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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员工不辞而别的法律风险

2018/12/14 9:38:21      点击:

如何控制员工不辞而别的风险?

 

Q:员工不辞而别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风险?

A:员工未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就擅自弃职,这种不辞而别的情形,主要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以下风险:

1. 视同自离而产生劳资纠纷的风险

员工不辞而别,很多企业视同员工自愿离职,这一做法没有法律依据,由此产生劳资纠纷和经济赔偿。

2.支付全部工伤待遇的风险

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简单以员工自动离职处理,未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及时核实情况,并在30日内作工伤认定申请,从而导致社保拒付工伤待遇,而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期间内所有工伤待遇费用。

3. 泄漏商业秘密的风险

员工离职时没有完整地将工作资料、电子文档、印章、密码U盾等重要信息/物品交回公司,轻则造成工作接替者全面承接工作的适应期变长、流程延误,严重的会造成公司商业秘密的泄漏,给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Q:如何控制这些风险?

1.非公务外出不辞而别的处理程序

发生员工不辞而别情况,用人单位第一时间判断是否公务外出期间。如果不是,则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催告函》,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以及逾期不返的管理处罚后果。

员工逾期不返,公司依规章制度中关于缺勤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解除前要通知工会。

处理决定做出后,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特别要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名称。

遵循了以上程序,用人单位将可避免第1种风险。

2.公务外出的下落不明处理程序

公司有公务外出员工下落不明,第一要留意外出路径是否有发生事故的报道,如确有事故,需要派员至现场核实情况,并向社保机构做工伤申报。

如没有事故,根据劳人险函[1983]33号复函的规定,职工因公出差失踪后,单位应该积极地派人力去寻找,查明下落。

这些积极措施包括:当员工下落不明满48小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通知员工家属。

如果经过查找3个月后仍无下落时,从员工失踪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劳保福利待遇。因公出差失踪查明已经死亡的,可以根据查明的死因,分别按照因工或非因工处理;如果死因一时难以查明,可以暂时按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以上可以避免第2种风险。

3.用人单位可与重要岗位的员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对于离职后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设置较高额度的违约金,并保留对该行为进行起诉的权利。同时在相应的《离职程序》中明确规定,结算离职工资的前提是依离职程序履行完离职手续。

以上可适度减轻第3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