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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的潜在风险

2018/12/14 9:42:21      点击:

用商业意外险代替工伤保险,法律风险多多

 

Q1:商业意外保险与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商业意外保险可否替代社保中的工伤保险?

 

A1:工伤保险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基本权利保障的重要机制;商业意外保险是非强制性保险,可以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可视为用人单位自愿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且其受益人是员工而非用人单位。

商业意外保险不能替代社保中的工伤保险。一方面,企业不买工伤保险意味着单方面让员工放弃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此行为将损害员工权益。另一方面,商业意外保险通常有免赔额或赔付上限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大多数是低于工伤保险法定补偿待遇标准的,以致员工利益受损。

 

 

 

Q2: 用人单位可否与员工约定,员工获得商业意外保险赔偿后不得向用人单位要求法定工伤赔偿?

 

A2: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补充协议书》的方式与员工约定在获得商业意外保险赔偿后不得向企业要求工伤赔偿。企业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不能通过与员工的私下协议免除法定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参工伤保险而只参加了商业意外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全部法定责任。在同一支付项目上,保险公司实际赔付金额与法定工伤待遇两者之间的差额部份,用人单位必须予以补足,并不得以保险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其他项目赔付金来折抵。比如:治疗费用超出保险公司赔付上限后之医疗费用部份,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在工伤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依法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