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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诉讼中如何举证

2018/12/14 9:36:14      点击:

劳动仲裁诉讼中如何举证

2008年11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仲裁案件不断的攀升,很多案件由于企业未保留或未持有相应的证据而败诉,由此可见证据在劳动仲裁诉讼的胜负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有人说劳资关系管理到了一个法律管理的时代。

 以下便对证据的特征,类型及举证责任等进行说明:

1.证据的分类:

 一般证据分为书证(当事人陈述、证人描述记录、勘验笔录)、物证(现场物品)、视听资料(录像、录音)、证人证言、电子证据(邮件等)等5种类型。

.劳动仲裁诉讼时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劳动争议案件中一部分是通过“举证责任的倒置来达到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劳动者己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2) 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

3) 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 进行举证。

4)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记录举证。

5) 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6) 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7)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因此,用人单位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可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举证要求注意平时资料的收集。

.处理劳资问题时的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1)处理违纪员工的时候应注意以下证据的收集:

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

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明;

4)有关物证、书证及视听资料;

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

(2)用人单位在证据收集的形式上也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对于员工旷工、迟到、早退的情况应当注意留存考勤记录;对于员工打架斗殴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让公安人员留存相关笔录;如果有监控录像的话,对于有些违纪行为(例如盗窃、上班打瞌睡等)要注意留存监控录像; 司法实践中,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往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乐于采纳的最有力的证据。因此,企业在辞退职工之前,应尽量取得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对于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窍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可能是有力的证据。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