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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核算常见问题答疑

2018/12/14 9:32:21      点击:

Q:我司现有员工在今年2月份请事假,请问是否可以按2月份该员工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当月工资呢?

A: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薪转日薪,转换公式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法定为21.75天,21.75 =365(全年总天数)-104(指全年无薪公休日天数,不包含全年有薪法定节假日天数在内)÷12个月

 

非整月缺勤状态下,采取在标准月薪基础上倒扣缺勤天数工资的方法,

即,当月应发出勤工资=标准月薪-(标准月薪/21.75*缺勤天数)为宜。

 

假如用顺算方式(当月应发出勤工资=标准月薪/21.75*当月实际出勤天数),那么在不同的月份,随月大月小的变化,将会有不同的月薪。

而且,同样是请一天假,在不同的月份,扣除的工资是不相同的。

所以顺算与倒算比起来,倒算更容易为员工所理解,也更符合员工利益。

 

另外还需注意的一点,因法定节假日、有薪年休假虽然是员工休息,但在工资发放上也视为出勤处理。

所以,遇有法定节假日月份(如2月的春节)、以及员工请了有薪年休假的,需要把它们视为出勤日。

对于非整月缺勤者:倒算公式中,“缺勤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

顺算公式中,“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

 

总的来说,只要公司的工资计算制度是经过员工签名确认的,顺算倒算的问题法规上并无明确规定,除非批量反映,否则依制度执行即可。

但从员工的接受度与认可度来考虑,为避免纠纷争议的出现,

建议在制定相关工资计算制度时,先行测算分析,以对员工有利的计算方式来处理缺勤情况更为妥当。